第三題:對以上兩項論點(多數專制不致摧毀美國民主的原因、確保美國民主共和制度的因素)的評論?
首先,對於這兩項論點的差異,我們認為第二題的因素是鞏固美國民主共和制度的根本,而第一題則是身為人能夠努力的地方。第二題的三個因素-民情、法治與地理環境,前兩者是多數專制不致摧毀美國民主的原因之前提,也就是說,美國的不存在行政集權、法學家的影響、陪審團制度,是奠基於民情與法治的相互配合。
討論其先後順序的原因,是基於在課堂上所提到,關於「美國的民主是否能在其他國家如法炮製」的議題。我們認為,實際上是無法在任何一個地方完全走美國的民主形式,因為地理環境的因素是無法控制的。然而,根據托克維爾在第九章的最後所述以及我們的理解,探討這些因素的目的不是為了能在另一地進行複製,而是為了了解,雖然無法掌控地理環境,但民情與法治是我們至少能觸及且努力的方向,以致力於追求人與人之間最適的相處模式。
於是,民情、法治相互配合所產生的情況,在各個地理環境都會有所不同。因此邏輯,我們可以說,若是要選擇民主作為目前所能達到之最佳制度,那就必須因地制宜,使該地創造出屬於自己的民主。
4 則留言:
文章內第二段提到「雖然無法掌控地理環境,但民情與法治是我們至少能觸及且努力的方向,以致力於追求人與人之間最適的相處模式」
想請問第四組同學,就托克維爾書中內容而言,民情與法治之目的是為追求人與人之間最適相處模式嗎?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理解錯,對,就是那樣。民情和法治就是維持民主的主要因素,民主的出現就是為了協調不同意見從而找出一個比較能妥協的方法或者是大多數人的利益的方法,那也是人與人之間其中一個相處方式。只是我們不會用在家常小事上就是了
學妹你好,那麼我想請問人與人的相處模式是否可直接與維持民主劃上等號?若是如此為何托克維爾不直接討論人應如何與人相處,轉而討論法治與民情?
我覺得只是其中一個相處方式,不是全然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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