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1)關於法學家
法學家是制定法律者亦是研究法律者,他們在研究法律的當中獲得專業知識,在知識階層中形成特權階級,讓他們覺得自己如貴族一般,喜歡按部就班尤其熱愛規範,如同貴族一般然而民主制度是以民意為基礎而法學家既是制定者亦是解釋者,所以說法學家對於民主制度的重要,便不言而喻。
作者在書中提到法學家常常聯合人民打擊行政權,但法學家與行政權的關係卻遠遠的大於法學家與人民;行政權需要法學家,而就利益來說法學家等能於人民。
所以說法學家在保障人民的利益下制定法律同時也利用與行政權的關係運用法律,就這點來看,法學家自然是平衡美國民主的最強大力量。
(2)關於陪審團制度
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我們對陪審團的制度所知也不多,但是想到美國的司法制度,我們便很直接的聯想到他們的陪審團制度。
在書中作者把陪審團制度認為是一種司法人員,他們在審判中的影響力就相當於法官,兩者在法院中皆擁有平等的地位。
我很喜歡陪審團這個制度,當然前提是這個制度未被濫用,就像作者也提到的民情。民情可謂是人民的價值觀念,若是司法所作之審判未能符合民情,政府之不穩定性可想而知,故陪審團制度可說是體現民情最好的統治方式。
所以說多數專制雖然令人擔憂但是法學家與陪審團制度為美國不至於摧毀的主要兩的原因。
第二題
在書中作者提到三個確保美國民主共和制度的因素,分別是地理環境、法制、習慣與民情。
第三題
上述的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法學家以及陪審團制度皆是英國原本皆有的,身為移民者的美國從母國英國帶來新大陸的,第二個問題更是直接點出了美國開墾者的法制習慣以及民情與他們移民者的角色是多麼的相關。
上次上課老師有提到,美國當初是英國的新教徒移民到新大陸墾荒而來的,人人起跑點相同,沒有貴族,大家皆靠自己的努力獲取財富,但是我覺得還有一點非常的重要即宗教的部份,在美國的移民者身上我看到了他們有著堅定的信仰故我覺得這是他們的民主之所以成功的原因之一。
此為大略的想法,待課程結束後會補充其餘相關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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